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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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工本費貳佰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證明文件,如專案結案報告書或其他證明影本等。
附加說明
一、專案期程(履約期限):
配合本公司臺酒電商平台及ERP SAP WM模組預計於113年9月上線,本案預計自113年12月2日起進行需求訪談及串接建置作業、於114年6月30日系統上線(實際履約期間以機關通知為主),上線日若需變更,應與本公司研商確認,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變更。
專案期程包含系統建置階段及上線支援階段:
(一) 系統建置階段:以機關通知發文日次日為起始日。本案需於起始日起210個日曆天內上線(本案配合EC電商平台作業期程,預計自113年12月2日起履約,實際履約期間仍以機關通知為主)。
(二) 上線支援階段:得標廠商需提供上線駐點支援(Go Live Support),期間為上線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
二、更正招標公告:建議書徵求說明書因標題號遺漏致題號與內容不一致,補正題號後,更新建議書徵求說明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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