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40-1-023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桃園營業處環境清潔委外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禾野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5,888
原始預算
$ 348,018
底價金額
$ 340,000
決標折數
84.0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機關代碼 3.7.74.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文勳
聯絡電話 (03)3385725#431
機關代碼 3.7.74.3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聯絡人 鍾文勳
聯絡電話 (03)3385725#431
傳真號碼 (03)3365574
電子郵件信箱 150268@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為配合機關業務之需要,後續擴充契約最長以12個月為限。 (二)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依使用單位填寫本案之「承攬廠商 月份考核評分表」詳工作規範書附表十三,評鑑廠商履約情形,如履約狀況良好,機關得於契約屆滿前3個月通知廠商,經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價金(每月服務費(含稅)ⅹ後續擴充期間)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最長12個月),得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工本費壹佰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分類 辦公大樓清潔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內之工作時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並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其決標原則如下: (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二)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二、機關內部受理廠商檢舉方式: (一)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214567轉363;檢舉信箱:臺北南海郵局第108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政風室:03-333587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文勳
聯絡電話
(03)3385725#431
機關代碼
3.7.74.3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聯絡人
鍾文勳
聯絡電話
(03)3385725#431
傳真號碼
(03)3365574
電子郵件信箱
150268@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為配合機關業務之需要,後續擴充契約最長以12個月為限。 (二)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依使用單位填寫本案之「承攬廠商 月份考核評分表」詳工作規範書附表十三,評鑑廠商履約情形,如履約狀況良好,機關得於契約屆滿前3個月通知廠商,經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價金(每月服務費(含稅)ⅹ後續擴充期間)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最長12個月),得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工本費壹佰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1: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1樓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本機關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內之工作時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並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其決標原則如下: (一)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 (二)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二、機關內部受理廠商檢舉方式: (一)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214567轉363;檢舉信箱:臺北南海郵局第108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政風室:03-333587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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