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50268@mail.tt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為配合機關業務之需要,本契約期滿後機關得保留未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徵得廠商同意向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契約以1年為限。
(二)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契約屆滿前3個月通知廠商,經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年,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標文件工本費壹佰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開標地點
本處1樓開標室(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預計為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為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此部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有效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清除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1801、D-1999、D2499等項目)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處理代碼須包含D18、D-19、D2499等項目),此部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四)以上涉及分包部分,需同時檢附分包業者之營業項目文件、合作同意書(註明分包項目)及相關許可證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