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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內,若其不良紀錄總次數未超過40次,機關得在契約有效期限內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最長得擴充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文件工本費壹佰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履約期限
109年11月18日至110年11月17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
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
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
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09年9月23日更新委員名冊及工作小組名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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