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50249@mail.tt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為配合機關業務之需要,本契約期滿後機關得保留未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徵得廠商同意後向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廠商於契約屆滿前三個月之不良紀錄經機關查證屬實且登記有案累積次數未達六次時,機關有權決定是否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契約以一年為限。
(二)、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契約屆滿前三個月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投標文件工本費壹佰元整,以現金或郵政匯票購置之。匯款戶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帳號:台灣銀行桃園分行026037090983號。
開標地點
本機關1F開標室(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行政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之基本資格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運輸業務,相關代碼G101061(二)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特殊資格:(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整體團隊組合後需符合下列之經驗與實績)
具有與本機關業態相同產品之承運經驗及實績:截止投標日五年內公營或民營企業酒水、菸品及餅乾零食乾貨之運送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如發票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
2.通訊函索:於公告規定時間內附貼足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含文件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書名函索標單案號,回郵信封應僅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64號索取投標書表。
3.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網站:http://web.pcc.gov.tw)
貳.支票抬頭請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