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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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廠行政室繳交購案圖說費新台幣100元後,憑據向行政室文書領取標單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6號
履約期限
本案限於決標後次日起60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日曆天)內完成更換及調整測試並性能測試合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本案屬國際菸商之代工合作案,為確保本公司之國際商譽,投標廠商需具有承做能力與實績經驗,投標廠商投標時應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為投標廠商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設備新設承做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須符合下列條件:
若非本國文,投標廠商須翻譯為本國文。
1.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設備包含C48紙箱或一立方米木箱或一立方米紙箱菸絲翻箱餵料風送設備等,若為其它類似之設備,相關類似之證明文件由投標商提供。
2.新設承做證明文件須為設備「驗收合格證明」或「契約文件及驗收後收款證明」擇一,投標廠商提供文件要求如下:
(1)驗收合格證明須包含履約標的、驗收合格文字與買方簽名(或蓋章)。
(2)契約文件須包含履約標的、雙方當事人與契約金額。
(3)驗收後收款證明需包含付款人、履約標的與收款金額(須與契約金額相符)。
(4)上述履約標的應包含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設備。
3.須符合本規範第十一條之規定方能判定資格審查合格。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