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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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內埔菸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廠行政室出納繳交購案圖說費新台幣100元後,憑據向行政室文書股領取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需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公司登記查詢或商業登記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下載用印代之。】
註: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2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
附加說明
一、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5年8月29日10時0分前止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投標文件(網址:http://www.geps.gov.tw)。
二、親自領標: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民國105年8月29日10時0分止至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36號本廠行政室出納繳交購案圖說費,後憑據向行政室文書股領取標單。
三、郵購圖說: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民國105年8月29日10時0分止(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本廠行政室收,來函左上方請寫明本購案名稱,內附回郵大信封(25公分×38公分以上),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及郵遞區號,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72元及圖說費100元(限本廠抬頭,屏東、內埔郵局兌換之匯票)。
四、購案圖說費:新台幣100元整(本費用概不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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