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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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12個月,金額上限A項:3,166,651元、B項:160,000元。(合計3,326,65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能謹慎投標、誠信履約,俾採購目標達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預計)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G101081汽車貨櫃貨運業。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廠(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親自領標,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或通訊函索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並請附貼足65元郵資之大信封乙個左上角註明「索114-0210-2-017號 115年至116年進出口物資運輸勞務採購」招標文件,並註明統編以便開立發票。
其他:決標方式
:分項決標。A項-貨櫃運價(貨櫃運價折扣率):百分比(折扣率)決標(詳如附件三臺北菸廠貨櫃與散裝貨品運價表),以廠商填寫百分比(折扣率)最低且低於機關底價者得標。若兩家以上同為最低標價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二條規定辦理。辦理抽籤決定時,由主持人抽籤決定之。B項-散裝貨品運價(散裝貨品每噸單價):單價決標。
●補充說明: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2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