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211-2-006 已決標公告

製造課4號及6號捲菸機汰換雷射發生器2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吳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20,360
原始預算
$ 8,592,150
底價金額
$ 8,050,000
決標折數
98.3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機關代碼 3.7.74.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壹倫
聯絡電話 (02)22123101#378
機關代碼 3.7.74.20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聯絡人 葉壹倫
聯絡電話 (02)22123101#378
傳真號碼 (02)86660819
電子郵件信箱 414448@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本廠上班時間內先行向本廠出納股繳納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本費用概不退還),憑圖說費發票至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通訊函索: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廠商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日),用限時掛號函件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內附回件大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99元及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本費用概不退還) (限郵局匯票,受款人:臺北菸廠)寄本廠工安課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10 09:30
開標時間 113/09/10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42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貨,並於本廠發文通知至廠安裝指定日起30日曆天內性能測試合格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壹倫
聯絡電話
(02)22123101#378
機關代碼
3.7.74.20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聯絡人
葉壹倫
聯絡電話
(02)22123101#378
傳真號碼
(02)86660819
電子郵件信箱
414448@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9/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本廠上班時間內先行向本廠出納股繳納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本費用概不退還),憑圖說費發票至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通訊函索: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廠商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日),用限時掛號函件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內附回件大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99元及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本費用概不退還) (限郵局匯票,受款人:臺北菸廠)寄本廠工安課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9/10 09:30
開標時間
113/09/10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42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貨,並於本廠發文通知至廠安裝指定日起30日曆天內性能測試合格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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