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210-1-018 已決標公告

114年1月至12月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同環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50,000
原始預算
$ 1,480,000
底價金額
$ 1,253,550
決標折數
99.7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機關代碼 3.7.74.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趙詩婷
聯絡電話 (02)22123101#431
機關代碼 3.7.74.20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聯絡人 趙詩婷
聯絡電話 (02)22123101#431
傳真號碼 (02)22118139
電子郵件信箱 290316@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1,480,000元)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1 14:30
開標時間 113/12/31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菸廠(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押標金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能謹慎投標、誠信履約,俾採購目標達成。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能謹慎投標、誠信履約,俾採購目標達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114年01月0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取得本案廢棄物最終處理機構(該處理機構須為環保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者 )之進(焚化)廠許可證明,且在有效期間內。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核備許可文件,且在有效期間內。(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申請核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廠(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親自領標,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或通訊函索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並請附貼足52元郵資之大信封乙個左上角註明「索113-0210-1-018號 114年1月至12月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招標文件,並註明統編以便開立發票。
其他:決標方式 :本案係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本採購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其他:補充說明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開標不受需達3家之限制)。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電子領標:廠商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上網領取招標文件,詳依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作業規定辦理。 4.受理檢舉或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政風室:02-22123101轉42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趙詩婷
聯絡電話
(02)22123101#431
機關代碼
3.7.74.20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聯絡人
趙詩婷
聯絡電話
(02)22123101#431
傳真號碼
(02)22118139
電子郵件信箱
290316@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含稅1,480,000元)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1 14:30
開標時間
113/12/31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菸廠(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押標金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能謹慎投標、誠信履約,俾採購目標達成。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能謹慎投標、誠信履約,俾採購目標達成。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預估114年01月0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取得本案廢棄物最終處理機構(該處理機構須為環保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者 )之進(焚化)廠許可證明,且在有效期間內。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核備許可文件,且在有效期間內。(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申請核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廠(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親自領標,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或通訊函索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並請附貼足52元郵資之大信封乙個左上角註明「索113-0210-1-018號 114年1月至12月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招標文件,並註明統編以便開立發票。
其他:補充說明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開標不受需達3家之限制)。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電子領標:廠商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上網領取招標文件,詳依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作業規定辦理。 4.受理檢舉或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政風室:02-22123101轉42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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