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414448@mail.tt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本廠工安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本廠上班時間內先行向本廠出納股繳納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本費用概不退還),憑圖說費發票至工安課領取招標文件。通訊函索: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廠商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日),用限時掛號函件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內附回件大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99元及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本費用概不退還) (限郵局匯票,受款人:臺北菸廠)寄本廠工安課收。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本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本廠行政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算90日曆天內提交竣工資料並經審查合格。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有效納稅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營業登記項目包含「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承包商施作人員含有一名或以上,具「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資格,並出具證書、原廠或代理商出具之極早期偵煙系統設備專業技術受訓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圖說文件。
2.本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作業)。
3.本案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含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4.本案開標日如遇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則順延於開始上班日繼續辦理。
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1、02-2321-2725、檢舉信箱為:台北郵政5-108號信箱。
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政風室:02-2211996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