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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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契約金額100%-擴充金額(2,800,000元)、數量(29,500袋)、期間上限(二年);合計採購金額為5,6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廠(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親自領標,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或通訊函索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並請附貼足52元郵資之大信封乙個左上角註明「索106-0210-2-029 德燻寶燻蒸袋劑29,500袋」招標文件,並註明統編以便開立發票。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送樣數詳如投標須知.規格書〉。
2.電子領標:廠商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上網領取招標文件,詳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作業規定辦理。
3.受理檢舉或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政風室:02-22123101轉42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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