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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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契約金額100%-擴充金額(2,879,991元)、數量(裸包用碳帶及標籤貼紙900組)、期間上限(一年半);合計採購金額為5,759,98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行政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請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表示「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可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下載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辦理、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絶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止,上班時間內至本廠(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二段235號)行政室親自領標,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或通訊函索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壹佰元整(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並請附貼足52元郵資之大信封乙個左上角註明「索105-0210-2-026 裸包用碳帶及標籤貼紙900組」招標文件,並註明統編以便開立發票。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送樣數詳如投標須知.規格書〉。
2.電子領標:廠商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上網領取招標文件,詳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作業規定辦理。
3.受理檢舉或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政風室:02-22123101轉42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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