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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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履約穩定性,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指定日期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欄僅摘要,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 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G101061汽車貨運業)。
附加說明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5年9月14日上午10時00分。
二、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
四、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五、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六、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由廠商分項報價。
七、本採購決標方式為:分項決標(宜蘭區、臺東區)、單價決標(以0.6公升酒類每打基本里程12公里之標價決定得標廠商)。
八、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5年9月11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件。
九、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彭小姐
(二)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 電話(03)8323141 分機313 顏小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