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81330@mail.ttl.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為配合機關業務之需要,本契約期滿後機關得保留未來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徵得廠商同意向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契約最長以一個月為限。
(2)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於契約屆滿前通知廠商,經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運價不變,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自決標日後機關指定交車之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欄僅摘要,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 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G101汽車運輸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3.本案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4.若未於標封勾選為原住民廠商或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則視為一般廠商,無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之適用。
5.本採購案截標或開標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截標後之開標亦順延之。
6.本採購案之投標凡未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填寫,致影響投標文件審查者,投標廠商應自負責,請投標廠商妥慎填寫,有修改刪除處應蓋章。
7.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5年8月28日上午10時00分。
8.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5年8月27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件。
9.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0.本案業務承辦人:
(1)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彭小姐
(2)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 電話(03)8323141 分機313 顏小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