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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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履約期間前8個月週平均目標達成率達110%以上,機關如有需要,得於履約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經廠商同意後辦理。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期間活動週時數以原預算金額為上限,並依原單價計算總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保證依招標文件規定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企劃書1式8份、其餘文件1式1份。
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4年6月30日上午10時00分。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四、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五、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4年6月27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發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