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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即117年1月1日~117年12月31日),契約屆滿前徵得廠商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即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於契約期間內完成後續擴充之程序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即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4年11月7日上午10時00分。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3.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分段開標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4.本採購採: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由廠商分項報價,採購項目共2項,分別為花蓮區、宜蘭區。投標廠商得複數投標及複數得標(宜蘭區已決標)。
5.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施作:
(1)花蓮營業所:花蓮縣花蓮市民國路16之1號。
(2)鳳林倉:花蓮縣鳳林鎮大榮里5鄰復興路70之1號。
6.投標文件須於114年11月6日17 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8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