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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後續廠商履約狀況不良並有違約情事時仍得以扣款。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4年6月13日上午10時整。
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3.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4.本案履約所在地花蓮縣市及臺東縣市屬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5.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4年6月12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發室。
6.本採購案截標或開標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截標後之開標亦順延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