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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為配合機關業務之需要,本契約期滿後機關得保留未來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徵得廠商同意向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契約最長以一年為限。
(2)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於契約屆滿前通知廠商,經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運價不變,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履行契約,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得標廠商,保證廠商於決標完成簽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與機關業態相似產品之承運經驗及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公或民營企業連鎖通路物流倉菸酒飲料及餅乾零食乾貨之最近1期之運送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如發票憑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3年10月28日下午13時30分。
二、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四、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五、決標原則:最有利標,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招標文件「評選須知」) 。
六、本採購採:非複數決標。
七、採購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預估運量參考 (工作規範書附件一)。
八、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3年10月25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件。
九、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宋小姐。
(二)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 電話(03)8323141 分機313 顏小姐。
十一、本案修訂內容包含承運商司機衣著、車輛停放、堆高機操作等事項及罰則規定,如附件(修訂版)6-3貨品運輸工作守則。
十二、更正內容:
1.增訂「勞務採購契約」第10條保險第10項規定。
2.增訂「工作規範書」第二章第16條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