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30-2-005 已決標公告

114年1至5月花蓮營業處轄屬營業所貨品運輸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勝嘉貨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50,000
原始預算
$ 9,995,000
底價金額
$ 9,995,000
決標折數
32.5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代碼 3.7.74.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彩雲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機關代碼 3.7.74.11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宋彩雲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傳真號碼 (03)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130017@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5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花蓮區130,000元、(二)臺東區70,000元、(三)宜蘭區9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04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履行契約,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履行契約,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與機關業態相似產品之承運經驗及實績。截止投標日前公或民營企業連鎖通路物流倉菸酒飲料及餅乾零食乾貨之最近1期之運送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如發票憑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G101061汽車貨運業)。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3年12月5日上午10時00分。 二、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 四、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五、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六、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七、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由廠商分項報價。 八、本採購決標方式為:分項決標(花蓮地區、宜蘭地區、臺東地區)、單價決標(以0.6公升酒類每打基本里程12公里之標價決定得標廠商)。 九、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3年12月4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件。 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一、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十二、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宋小姐 (二) 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 電話(03)8323141 分機313 顏小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項次3宜蘭地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EA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305,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宋彩雲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機關代碼
3.7.74.11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宋彩雲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傳真號碼
(03)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130017@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5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花蓮區130,000元、(二)臺東區70,000元、(三)宜蘭區9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04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履行契約,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履行契約,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與機關業態相似產品之承運經驗及實績。截止投標日前公或民營企業連鎖通路物流倉菸酒飲料及餅乾零食乾貨之最近1期之運送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如發票憑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G101061汽車貨運業)。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3年12月5日上午10時00分。 二、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 四、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五、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六、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七、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由廠商分項報價。 八、本採購決標方式為:分項決標(花蓮地區、宜蘭地區、臺東地區)、單價決標(以0.6公升酒類每打基本里程12公里之標價決定得標廠商)。 九、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3年12月4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件。 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一、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十二、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宋小姐 (二) 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 電話(03)8323141 分機313 顏小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項次3宜蘭地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EA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305,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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