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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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押標金額度
(一)花蓮區130,000元、(二)臺東區70,000元、(三)宜蘭區9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1/04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履行契約,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履行契約,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履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與機關業態相似產品之承運經驗及實績。截止投標日前公或民營企業連鎖通路物流倉菸酒飲料及餅乾零食乾貨之最近1期之運送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如發票憑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G101061汽車貨運業)。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3年12月5日上午10時00分。
二、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
四、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五、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六、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七、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由廠商分項報價。
八、本採購決標方式為:分項決標(花蓮地區、宜蘭地區、臺東地區)、單價決標(以0.6公升酒類每打基本里程12公里之標價決定得標廠商)。
九、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3年12月4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件。
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一、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十二、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宋小姐
(二) 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 電話(03)8323141 分機313 顏小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305,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