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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個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案廠商應具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含)等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需登記於花蓮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3年5月3日上午10時00分。
2.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3.投標時應附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審查表。
4.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3年5月2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
5.本採購案截標或開標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截標後之開標亦順延之。
6.本採購案之投標凡未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填寫,致影響投標文件審查者,投標廠商應自負責,請投標廠商妥慎填寫,有修改刪除處應蓋章。
7.廠商投標前應再上網查詢(或電洽)是否有等標期延長之情事。
8.投標廠商如欲至工程基地場勘,請先與花蓮營業所陳丁輝先生聯絡或本處行政室顏莉雅小姐聯絡。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