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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履約期間前8個月週平均目標達成率達110%以上,機關如有需要,得於履約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經廠商同意後辦理。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期間活動週時數以原預算金額為上限,並依原單價計算總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得標後履行契約,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企劃書1式8份、其餘文件1式1份。
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2年6月20日上午10時00分。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本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四、本採購採:複數決標,請於標封勾選投標標的區別,本案依地區別分3個標的:標的1宜蘭縣市、標的2花蓮縣市、標的3台東縣市。廠商得投標1個以上標的,機關按標的序號依序開標,每標的決標廠商家數為1家。投標廠商僅能得標1個標的,廠商得標後,後續所投採購標的不予決標。
五、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2年6月19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發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