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130-1-006 已決標公告

113年花蓮營業處環境清潔委外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羽亭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2,400
原始預算
$ 465,000
底價金額
$ 456,000
決標折數
92.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代碼 3.7.74.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機關代碼 3.7.74.11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傳真號碼 (03)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1306@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時,若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等續約,則僅以換文方式續約,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最長得擴充1年(即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65,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2/12
原公告日 112/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保證依招標文件規定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有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本案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3.若未於標封勾選為原住民廠商或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則視為一般廠商,無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之適用。 4.本採購案截標或開標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截標後之開標亦順延之。 5.本採購案之投標凡未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填寫,致影響投標文件審查者,投標廠商應自負責,請投標廠商妥慎填寫,有修改刪除處應蓋章。 6.本次更正內容:更正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延長等標期及開標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機關代碼
3.7.74.11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傳真號碼
(03)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1306@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時,若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等續約,則僅以換文方式續約,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最長得擴充1年(即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65,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2/12
原公告日
112/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18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9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保證依招標文件規定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有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J101010)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本案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3.若未於標封勾選為原住民廠商或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則視為一般廠商,無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之適用。 4.本採購案截標或開標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截標後之開標亦順延之。 5.本採購案之投標凡未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填寫,致影響投標文件審查者,投標廠商應自負責,請投標廠商妥慎填寫,有修改刪除處應蓋章。 6.本次更正內容:更正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延長等標期及開標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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