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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3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本案廠商應具各等綜合營造業、臺東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 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之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各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項目應為鋼構工程、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基礎工程等與本案相關者:承攬工程手冊、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1年7月4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3.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分段開標或分段開標之第一、三段標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4.施工現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成功營業所,地址:臺東縣成功鎮三民路10號。
5.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1年7月1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地址:花蓮市仁愛街75號。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廠商投標前須親至現場逐項核對施工項目、數量,並確實了解現場。
8.本案業務承辦人:
(1)採購發包單位:顏莉雅 電話(03)8323141-3 分機433
(2)採購使用單位: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3 分機311
(3)履約地點單位:林奕翔 電話(089)85103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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