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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得標後確保契約之履行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原住民個人(獨資企業)應提供戶籍謄本(所提如係影本,得標後本處得檢視正本)。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2.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公司行號)應提供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及負責人戶籍謄本。前開證 明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需具有近5年內已完成檔案移轉經歷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2年1月10日上午10時00分。
2.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3.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分段開標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 本採購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區,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1)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進行審標、決標,(外標封需勾選「原住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得經最低標之原住民廠商優先減價,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第1階段之所有原住民廠商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再進入第2階段一般廠商之開標程序。
(2)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6.投標文件須於112年1月9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97046花蓮市仁愛街75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廠商投標前可到本處會勘,請攜帶證件並先電話聯絡行政室分機438彭粟鈺小姐會同。
9.其他本勞務標的相關規定請詳閱規範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