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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時,若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等續約,則僅以換文方式續約,不再另行議價作業, 最長得擴充1年(即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2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得標後履行契約,保證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原住民廠商應附文件:
一、原住民個人(獨資企業)應提供戶籍謄本(所提如係影本,得標後 本處得檢視正本)。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二、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公司行號)應提供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及負責人戶籍謄本。前開證 明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區,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詳投標須知第三十四項)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1年11月25日上午10時00分。
四、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五、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六、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分段開標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七、投標文件須於111年11月24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花蓮市仁愛街75號)。
八、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九、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顏莉雅 電話(03)8323141分機433。
(二)採購使用單位:行政室楊振遠 電話(03)8323141分機43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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