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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為配合機關業務之需要,機關得保留未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契約以一年為限。
(二)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契約屆滿前三個月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出納
押標金額度
(一)花蓮地區新臺幣420,000元、(二)宜蘭地區新臺幣270,000元、(三)臺東地區新臺幣19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運輸業務,相關代碼G101061)。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汽車運輸營業執照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0年12月1日上午10時00分。
二、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四、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五、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六、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七、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由廠商分項報價。
八、本採購:分項決標(分花蓮地區、宜蘭地區、臺東地區)、單價決標(以0.6公升酒類每打基本里程12公里之標價決定得標廠商)。
九、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件。
十、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一、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 電話(03)8323141分機433 顏莉雅小姐
(二)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 電話(03)8323141分機313 宋彩雲小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