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130-4-001 已決標公告

111-112年花蓮營業處大搬運貨品運輸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429,277
原始預算
$ 58,670,000
底價金額
$ 57,569,584
決標折數
33.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代碼 3.7.74.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機關代碼 3.7.74.11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傳真號碼 (03)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1306@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為配合機關業務之需要,機關得保留未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契約最長以一年為限。 (二)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契約屆滿前三個月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最長續約一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9/17
原公告日 110/09/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1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4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0/10/13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0/10/1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323141#433))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花蓮區470,000元、(二)宜蘭區300,000元、(三)臺東區4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運輸業務,相關代碼G101061)。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汽車運輸營業執照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0年10月13日上午10時00分。 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三、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四、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0年10月12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件。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得同時投標不同區域,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七、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八、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由廠商分項報價。 九、本採購:決標方式:分項決標(分花蓮區、宜蘭區、臺東區)、單價決標(以折扣率決定得標廠商)。 十、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採購發包單位:顏莉雅 電話(03)8323141~3分機433。 (二)採購使用單位:宋彩雲 電話(03)8323141~3分機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4 17:0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74.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機關代碼
3.7.74.11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8323141#433
傳真號碼
(03)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1306@mail.ttl.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為配合機關業務之需要,機關得保留未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契約最長以一年為限。 (二)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契約屆滿前三個月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最長續約一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9/17
原公告日
110/09/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1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4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0/10/13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0/10/14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323141#433))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花蓮區470,000元、(二)宜蘭區300,000元、(三)臺東區4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運輸業務,相關代碼G101061)。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汽車運輸營業執照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0年10月13日上午10時00分。 二、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三、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四、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0年10月12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件。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得同時投標不同區域,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七、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八、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由廠商分項報價。 九、本採購:決標方式:分項決標(分花蓮區、宜蘭區、臺東區)、單價決標(以折扣率決定得標廠商)。 十、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採購發包單位:顏莉雅 電話(03)8323141~3分機433。 (二)採購使用單位:宋彩雲 電話(03)8323141~3分機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4 17:0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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