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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得向得標廠商增購2次,每次1年(即113年1月1日~114年12月31日間),契約屆滿前徵得廠商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即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於契約期間內完成後續擴充之程序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即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出納
廠商資格摘要
(一)身分證明文件:
(1)屬自然人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屬公司行號或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自然人者:最近一期所得稅申報或繳納證明文件。
(2)屬公司行號或法人者: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房屋、地價稅繳款書收執聯。
(三)其他文件:(1式8份)
1.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2.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土地登記簿謄本。
4.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5.使用執照影本(如使用執照不符租用目的,應註明得變更)。
6.位置略圖(含目前使用狀況說明)。
7.建物測量成果圖。
8.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不得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限制)。
9.出租同意及切結書。
所有投標文件(基本資格文件 1式1份,其他文件1式8份。)
附加說明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及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9年11月27日上午10時0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地址: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
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9年11月26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本處行政室。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 顏莉雅 電話(03)8323141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行銷課 黃彭輝 電話(03)8323141分機306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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