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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以現金繳交本處出納。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決標次日起14日內開工,以實際開工之日起算100日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需為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影印本。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3.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
4.當年度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5.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通訊函索(建議自備隨身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附回郵信封貼足75元(右上角註明函採購案)寄本處函索投標書表。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索標名稱或案號者不予受理。
2.親自領標(建議自備隨身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逕向本處領取投標書表。
3.電子領標:招標文件提供廠商利用電子方式下載,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工程履約期限:應於機關決標次日起14日內開工,以實際開工之日起算100日曆天為完工日期。
本案押標金為500,000元,履約保證金為1,000,000元及保固保證金為300,000元。保固期間為2年。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投標截止時間】:108年6月13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97046花蓮市仁愛街75號)。
【開標時間】:108年6月14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
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業務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 劉先生 電話(03)8323141〜3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 林先生 電話(03)8323141〜3分機3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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