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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原住民個人(獨資企業)應提供戶籍謄本(所提如係影本,得標後本處得檢視正本)。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四)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公司行號)應提供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前開證明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履約期限】於決標日次日起45日曆天竣工。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本案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一)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標封需勾選屬「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
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
(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通訊函索(建議自備隨身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附回郵信封貼足75元(右上角註明函索(108-0130-1-001花蓮營業處電話交換系統採購案)寄本處函索投標書表。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索標名稱或案號者不予受理。
2.親自領標(建議自備隨身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逕向本處領取投標書表。
3.電子領標:招標文件提供廠商利用電子方式下載,請依「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8年4月2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
【開標時間】:108年4月3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
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押標金金額】:固定金額10,000元。
【履約保證金金額】:固定金額30,000元。
【保固保證金金額】:固定金額10,000元。
【業務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劉俊宏 電話(03)8323141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行政室:劉俊宏 電話(03)8323141分機43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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