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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得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即109年1月1日~109年12月31日),契約屆滿前徵得廠商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即後續擴充之單價比
照原契約單價),於契約期間內完成後續擴充之程序並以換文
方式辦理(即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履約期限
108年1月25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108年1月25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決標方式】:複數決標,分項決標(本案共分4標的),廠商投標1個以上標的,並得承攬1個以上標的。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本案預估數量:
1.宜蘭營業所預估量瓶支數量34,456/百支。
2.羅東營業所預估量瓶支數量26,842/百支。
4.蘇澳營業所預估量瓶支數量9,157/百支。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本處併提供電子招
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8年1月14日17時00分
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花蓮市仁愛街75號)。
【開標時間】:108年1月15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
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業務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劉俊宏電話(03)832-3141~3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薛祖毓電話(03)832-3141~3分機32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