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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運輸業務,相關代碼G101061。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複數決標】本採購:共1標的。
(1)臺東地區線(臺東、太麻里營業所)新臺幣3,960,000元。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押標金金額】
(一)臺東地區線(臺東、太麻里營業所)新臺幣198,000元。
【履約保證金】
(一)(二)臺東地區線(臺東、太麻里營業所)新臺幣198,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本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
【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7年12月10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花蓮市仁愛街75號)。
【開標時間】:107年12月11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業務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劉俊宏 電話(03)832-3141~3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林國忠 電話(03)832-3141~3分機31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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