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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參團人數如有因特殊事由得增加至多2人,得於出團3個工作天前變更,增加金額至多新臺幣16,08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因機關修改規範,本次不收取文件費。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3月29~31日。機關得展延履約期限至5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特定營業項目(許可業務)證明如下:營業項目須包含旅遊行程、交通規劃、住宿及膳食規劃、領隊及導遊配置業務如: 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旅行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原住民個人(獨資企業)應提供戶籍謄本(所提如係影本,得標後本處得檢視正本)。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五)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公司行號)應提供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及負責人戶籍謄本。前開證明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戶籍謄本請省略記事。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因修改規範,本次公告視為第1次公告辦理。*
【企劃書內容及格式】
(一)內容
1.包括之事項(請依序填寫):
(1)服務內容:旅遊內容與主題要求相符、旅遊內容詳實程度。
(2)服務品質:交通服務品質、住宿品質、用餐品質、旅遊景點品質。
(3)執行能力:廠商商譽與承辦經驗及領隊、導遊學經歷。
(4)價格:含總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合理性、完整性、報價不得超過本案預算金額(報價明細表及說明)。
2.企劃書之內容及其他相關文件應以中文書寫;外文資料應譯為中文,但一般通用「術語」則不在此限。
(二)格式
1.除A3尺寸繪製之必要圖說外,宜以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並於左邊裝訂。
2.企劃書印製1式 6 份。
(三)投標廠商所提供之企劃書如有下列情形者,評審委員得視情形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
1.所製作企劃書內容、格式,未依照本機關建議內容、格式填具者。
2.企劃書所附之文件不足,或所附文件不足以證明所服務之內容者。
3.投標廠商於企劃書中引用相關書籍、資料,應加註引用之出處,若未予登載,造成企劃書內容與其他廠商有雷同之處,評審委員得視抄襲之情形,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或直接將其列為不合格廠商。
【決標原則】:最有利標(評審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評審須知)。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本案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區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審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評審(標封需勾選是否為「原住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廠商經評審之平均總評分達70分以上依優勝序位依序議價,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無得列為優勝廠商等無法決標予原
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再進入第2階段一般廠商之評審程序。
【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本案預定出團人數25人。
【後續擴充】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保留參團人數如有因特殊事由得增加至多2人,得於出團3個工作天前變更,增加金額至多新臺幣16,08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本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7年3月1日中午12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
【開標時間】:107年3月1日下午2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10%。
【業務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行銷課:林文強 電話(03)8323141分機30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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