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306@mail.ttl.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得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即108年1月1日~108年12月31日),契約屆滿前徵得廠商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即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於契約期間內完成後續擴充之程序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即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107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決標方式】:單價決標。預估數量為75,063百支。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本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6年12月18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花蓮市仁愛街75號)。
【開標時間】:106年12月19日下午3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業務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行政室張秋雲電話(03)832-3141~3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物流課薛祖毓電話(03)832-3141~3分機32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