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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契約屆滿前徵得廠商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即
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於契約期間內完成後續擴充之程序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即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1年之金額新臺幣426,30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100元,以現金繳交本室出納。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複數分項決標(本案共分4標的),廠商得投標1個以上標的,並得承攬1個以上標的。本案標的1、3、4均已決標,本次進行標的2之招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本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投標截止時間】
民國106年1月23日下午5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
【開標時間】
民國106年1月24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本案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薛祖毓 電話(03)8323141 分機3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