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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在契約有效期限內執行增購時,若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等續約,則僅以換文方式續約,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最長得擴充1年(即107年5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截止投標】: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6年3月14 日下午05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收發。
【開標時間】:民國106年3月15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投標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不分段開標或分段開標之第一、三段標為1~2人(其中1人宜為負責人或持有授權書之人)。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代送至招標機關指定轄屬花蓮區全聯社各分店,詳本案附件1.代送名冊,如有新增代送門市,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後訂定之。
【本案代送區域說明】:含花蓮縣市地區,預估銷量3,333打/年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企劃書1式8份,其餘文件1式1份
企劃書須包含以下內容,並須附詳細資料或證明:
(一)公司規模與通路代送經驗及證明文件:
1.公司規模組織(含營業額、人員與冷藏設備及冷藏車車輛)及團隊成員經驗與能力。
2.承攬相關代送商經驗及執行績效(含低溫產品代送經驗)。
(二)連鎖通路低溫冷藏產品代送巡補管理:
1.通路代送規劃。
2.存貨管理(包含鮮度管理與瑕疵品處理)。
3.代送業務管理。
4.後勤管理。
5.資訊管理。
6.銷售服務費費用比率。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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