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306@mail.ttl.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向得標廠商增購1年(即107年1月1日~107年12月31日),契約屆滿前徵得廠商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即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於契約期間內完成後續擴充之程序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即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1年之金額新臺幣1,142,227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100元以現金繳交本處出納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花蓮市仁愛街75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標的1已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本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投標截止時間】
民國105年12月27日中午12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花蓮市仁愛街75號行政室。
【開標時間】
民國105年12月27日下午3時00分。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本案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薛祖毓 電話(03)8323141 分機3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宜蘭地區《含宜蘭、羅東、蘇澳、礁溪營業所(含頭城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