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306@mail.ttl.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100元以現金繳交本處出納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4日曆天內打樣,確樣後35日曆天內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登載項目(如: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原住民個人(獨資企業)應提供戶籍謄本(所提如係影本,得標後本處得檢視正本)。
(四)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公司行號)應提供經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及負責人戶籍謄本。前開證明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主要採購品項及數量】
(一)不織布保冷袋1,400個。
(二)S型觸控筆3,000支。
(三)瓶身造型開瓶器3,000個。
(四)人字拖鞋。1,000雙(男鞋500雙,女鞋500雙) 。
(五)不鏽鋼吸盤保溫瓶400個。
【決標原則】:
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如附件)。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本案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區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審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評審(標封需勾選是否為「原住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原住民廠商經評審之平均總評分達70分以上依優勝序位依序議價,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無得列為優勝廠商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再進入第2階段一般廠商之評審程序。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本購案招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廠商須先行至本營業處行政室出納人員處繳納後,憑收據至本營業處事務股領取招標文件。
2.本營業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系統廠商端)。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本案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林文強 電話(03)8323141 分機309
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5年12月15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送達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5年12月16日上午10時0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
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