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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期滿後機關尚未訂妥新保養契約之前,若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等續約,以換文方式續約,不再另行議價作業,最長得擴充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100元以現金繳交本處出納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97046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二)專業技術人員證照(乙級升降機裝修技術士或機械、電機、電子工程技師)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決標原則】:
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本案標的2、3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區,第1次公告已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本(第2)次公告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本購案招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廠商須先行至本營業處行政室出納人員處繳納後,憑收據至本營業處事務股領取招標文件。
2.本營業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系統廠商端)。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本案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劉俊宏 電話(03)8323141 分機312
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5年10月17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送達地點:花蓮市仁愛街75號。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5年10月18日上午10時0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
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花蓮地區4座昇降機(履約地點屬原住民地區)
品項名稱_2
臺東地區2座昇降機(履約地點屬原住民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