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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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100元以現金繳交本處出納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決標原則】: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履約所在地屬原住民地區,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本次公告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本營業處行政室事務股購買或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本購案招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廠商須先行至本營業處行政室出納人員處繳納後,憑收據至本營業處事務股領取招標文件。
2.本營業處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系統廠商端)。招標文件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本案承辦人】
採購發包單位:張秋雲 電話(03)8323141 分機433
採購使用單位:劉俊宏 電話(03)8323141 分機312
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05年12月27日中午12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送達地點: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行政室收發(花蓮市仁愛街75號)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5年12月27日下午2時0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2樓禮堂。
如遇有颱風天等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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