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204-1 已決標公告

115年代售點資通設備汰換案

財政部印刷廠 決標日:115/03/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群曜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95,000
原始預算
$ 1,974,000
底價金額
$ 1,89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印刷廠
機關代碼 3.7.7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資管士(履約規範)/陳小姐(招標文件)
聯絡電話 (04)24953126#402/#501
機關代碼 3.7.73
單位名稱 資訊室/總務室
機關地址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聯絡人 吳資管士(履約規範)/陳小姐(招標文件)
聯絡電話 (04)24953126#402/#501
傳真號碼 (04)24965853
電子郵件信箱 yuping2023@ppmof.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7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3 14:00
開標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印刷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印刷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算81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使用需求(相關規範)電話諮詢單位: 資訊室 資訊管理士 吳先生,電話:04-24953126#402。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每份0元)、附回郵信封7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相關人員聯絡方式:(1)本案採購單位:總務室陳小姐,電話:04-24953126#501,傳真:04-24969826。(2)本案使用需求(相關規範)電話諮詢單位: 營業課副管理師 陳先生,電話:04-24953126#201。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主持開標人於開標場所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6.本案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決標原則依據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本法(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及第13條第1項規定:「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環保產品廠商僅一家者,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二家以上者,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第2項規定:「機關依前項規定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商減價時,應優先洽第一類及第二類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三類產品廠商減價。」辦理;另本案所定義之環保產品廠商係指招標規範所列3項產品均能提供具環保標章證書影本之廠商,如僅能提供1至2項者將視為非環保產品廠商。(詳如標價清單) 7.其餘資通規定,詳如其他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印刷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財政部印刷廠
機關代碼 3.7.7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資管士(履約規範)/陳小姐(招標文件)
聯絡電話
(04)24953126#402/#501
機關代碼
3.7.73
單位名稱
資訊室/總務室
機關地址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聯絡人
吳資管士(履約規範)/陳小姐(招標文件)
聯絡電話
(04)24953126#402/#501
傳真號碼
(04)24965853
電子郵件信箱
yuping2023@ppmof.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7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02 17:00
開標時間
115/03/03 14:00
開標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印刷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印刷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算81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使用需求(相關規範)電話諮詢單位: 資訊室 資訊管理士 吳先生,電話:04-24953126#402。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每份0元)、附回郵信封7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相關人員聯絡方式:(1)本案採購單位:總務室陳小姐,電話:04-24953126#501,傳真:04-24969826。(2)本案使用需求(相關規範)電話諮詢單位: 營業課副管理師 陳先生,電話:04-24953126#201。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主持開標人於開標場所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6.本案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決標原則依據本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本法(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及第13條第1項規定:「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環保產品廠商僅一家者,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二家以上者,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第2項規定:「機關依前項規定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商減價時,應優先洽第一類及第二類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三類產品廠商減價。」辦理;另本案所定義之環保產品廠商係指招標規範所列3項產品均能提供具環保標章證書影本之廠商,如僅能提供1至2項者將視為非環保產品廠商。(詳如標價清單) 7.其餘資通規定,詳如其他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印刷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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