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ay831028@ppmof.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本廠得辦理後續擴充(議價或換文)1次(每次約為期18個月,每次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52,600元(含稅)),合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705,200元(含稅)。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採購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以原契約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開標地點
本廠203會議室(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每份100元)、附回郵信封7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相關人員聯絡方式:
(1)本案採購單位:總務室技術士游季叡,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69826。
(2)本案使用需求(相關規範)電話諮詢單位:營業課第一工場長許任佑,電話:04-24953126#253。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本案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說明如后:
(1)本案投標廠商需提供四色(青色、黃色、洋紅、黑色)樣墨各5公斤(其餘規格詳招標規範內容)供測試,油墨適性測試項目如招標規範附件,上機實測所有項目皆須符合者為合格廠商,測試合格廠商始可開價格標,並給付樣墨款項新臺幣2,000元(含稅);未上機實測者請廠商於通知後領回樣品,上機實測其中一項不符合者為不合格廠商,且不給付測試樣品費用,本廠另行通知領回樣品。
(2)另投標廠商若曾參與本廠標案(案號:109-0106-1),且測試合格並願提供完全相同之油墨參與投標,為節省測試時間,僅須提供標案(案號:109-0106-1)之合格證明(如公文及測試結果影本)及切結書,可免再行測試即視為測試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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