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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辦理後續擴充1年(得議價或原價金換文續約),後續擴充金額為2,362,500元(含稅),合計採購金額為4,725,000元。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採購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完成訂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每份100元)、附回郵信封5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相關人員聯絡方式:
(1)本案採購單位:總務室技術士游季叡,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69826。
(2)本案使用需求(相關規範)電話諮詢單位:生產課代理第二工場長黃枝森,電話:04-24953126#259。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相關說明如后:
(1)未通過資格審查(基本資格)、規格審查(物性量測及上機測試)之投標廠商,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2)投標廠商應於本案截止投標日前提供「本案規格之30,000個紙管」送抵本廠供規格測試,並於外包裝貼規格標封並註明投標廠商名稱,投標標的名稱,於截止投標日前郵寄或親送本廠,符合資格標之投標廠商者,進入本案規格標之測試(測試項目詳如招標規範-附件1),本廠將安排測試日期,通知受測廠商到廠瞭解測試結果,符合規格標測試之合格廠商,始能參與價格標之開標。
(3)承前,經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合格(資格標)之投標廠商,本廠將安排第二階段規格測試(規格標),本規格測試分「物性量測」及「上實機進行測試(以下簡稱上機實測)」,其合格標準如下:
A.按前述所送紙管隨機抽樣25個,並就抽樣紙管逐個逐項依「紙管規格測試表(招標規範-附件1)」辦理基本物性量測測試,其測試結果不得有超過1個之不合格紙管;如基本物性量測不合格者,視為規格標審查不合格,並不續行上機實測,且請該投標廠商自行領回其所剩紙管。
B.上機實測,係以符合前項測試之投標廠商所投送之30,000個紙管,全數上本廠分條機台進行實際生產測試,其測試結果不得有超過300個紙管不良或不堪使用之情形;所稱不良或不堪使用,係指外觀不符規格、面紙剝離狀況、紙毛不良狀、裂開(裂痕)及壓扁等情形。
(4)本案各段標之標封須裝入之文件補充說明如下:
A.資格封: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份、廠商納稅證明1份,如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亦得將該票據裝入本封內。
B.規格封:本案規格之30,000個紙管。
C.價格封:投標標價清單1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份。
(5)另投標廠商係提供本廠目前正在使用完全相同之紙管參與投標者,為節省行政流程及提升採購效率,該投標廠商得檢附「本案規格標測試切結書(詳如招標規範-附件2)」於投標文件內,並經開標時審核符合事實者,免再行前項規格標之測試,即視為規格標之合格廠商。(該切結書得放置於資格標或規格封為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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