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ay831028@ppmof.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辦理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2,068,500元(含稅),合計採購金額為4,137,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証明(最近一期或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附回郵信封5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採購發包單位:總務室技術士游季叡,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38834。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本案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相關說明如后:
(1)未通過資格審查(基本資格)、規格審查(上機測試)之投標廠商,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2)投標廠商應於本案截止投標日前提供「本案規格之1,050*795mm、450*450mm各10片及沖版藥水」(測試所用之板材及藥水不給予費用)送抵本廠供規格測試,並於外包裝貼規格標封並註明投標廠商名稱,投標標的名稱,於截止投標日前郵寄或親送本廠,符合資格標之投標廠商者,進入本案規格標之測試(測試項目詳如招標規範-附件),本廠將安排測試日期,通知受測廠商到廠瞭解測試結果,符合規格標測試之合格廠商,始能參與價格標之開標。
(3)本案各段標之標封須裝入之文件補充說明如下:
A.資格封: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乙份、廠商納稅証明乙份,如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亦得將該票據裝入本封內。
B.規格封:本案規格之1,050*795mm、450*450mm各10片及沖版藥水。
C.價格封:投標標價清單乙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乙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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