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790727@ppmof.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無延遲履約紀錄得辦理後續擴充1次,後續擴充金額為114萬元(含稅),合計採購金額為228萬0,000元。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示:「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採購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廠自得選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完成訂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証明(最近一期或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提供本案樹脂版用與PS版用各10公斤墨綠色油墨(PANTONE色號:364U);如投標廠商提供本廠目前正在使用完全相同之油墨參與投標,為節省測試時間,僅需提供保證書,免再測試,即可視為測試合格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附回郵信封5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採購發包單位:總務室業務員徐銘聰,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38834。
3.本廠203會議室(地址:412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4.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二階段開標。係將資格與規格合併開標,再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開價格標。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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