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790727@ppmof.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無不良紀錄,本廠得辦理後續擴充2次,每後續擴充一次為一年,每年後續擴充金額為221萬2,500元(含稅),合計採購金額為663萬7,5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証明(最近一期或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應於本案截止投標日前提供「本案規格之熱感版(共4種)各1套(12塊)及沖版藥水乙份」;並應註明各版材廠牌及型號,及外包裝註明投標廠商名稱,投標標的名稱;但因本案屬第二次以後公開招標之採購案,為提升採購效率,如近1個月內(日期起算:從前次規格標測試合格日至本案截止投標日止)已通過本招標案規格標測試之投標廠商,得填列「規格標測試切結書」(如附件),並經本廠書面審查後,始得免再提供前揭版材(含藥水)進行規格標測試。
附加說明
1.本案招標文件可親自領取、附回郵信封50元索取,或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採購發包單位:總務室業務員徐銘聰,電話:04-24953126-273,傳真:04-24938834。
3.本採購開標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該說明及準備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應於本案截止投標日前提供「本案規格之熱感版(共4種)各1套(12塊)及沖版藥水乙份」;並應註明各版材廠牌及型號,及外包裝註明投標廠商名稱,投標標的名稱。
2.承前,經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本廠將安排測試日期,並經本廠電腦直接製版機(CTP)及海德堡、三菱、高寶平版印刷機、及太陽輪轉印刷機試印(測試項目詳如熱感版製版及印刷適性測試項目表)合格後,取得參加價格標之資格,逾期以棄權論,不另安排測試。
3.本案屬第二次以後公開招標之採購案,為提升採購效率,如近1個月內(日期起算:從前次規格標測試合格日至本案截止投標日止)已通過本招標案規格標測試之投標廠商,得填列「規格標測試切結書」,並經本廠書面審查後,始得免再提供前揭版材(含藥水)進行規格標測試。
4.未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基本資格)或第二階段規格測試之投標廠商,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補充:
本案各段標之標封須裝入之文件補充說明如下:
(1)資格封:
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乙份、廠商納稅証明乙份,規格標測試切結書乙份(無則免),如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亦得將該票據裝入本封內。
(2)規格封:
本案規格之熱感版(共4種)各1套(12塊)及沖版藥水乙份
(3)價格封:
投標標價清單乙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乙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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