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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101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1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1號1樓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書面確認完整包裝之樣品後40個日曆天內依契約數量交付成品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有關本招標公告所列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及廠商信用之證明,皆為廠商資格之簡述摘要,各項所需詳細證明文件,請一併詳閱投標須知第五十四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注意事項:
(一)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5月7日工程資字第1151500097號函,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機制預定自115年6月27日起,調整為須登入帳號始得領標,如無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帳號者,請務必提前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代碼登入處>廠商帳號申請),以免延誤電子領標作業。
(二)廠商帳號申請操作說明,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帳號及授權管理」系統使用手冊(首頁>下載專區>系統使用手冊)及教學影片(首頁>學習資源>線上教學>廠商端>廠商帳號申請及管理)查詢使用,如有其他操作問題,請逕洽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客服專線詢問(0800-080-512)。
(三)本案係第1次流標及第2次廢標後辦理之第3次招標公告,且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投標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惟前未曾領標之廠商,仍請依前述(一)及(二)之說明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後進行領標,且取得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即載有領標電子憑證序號之資料),並將該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投送。
二、截止投標日 機關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不另行通知。
三、本公司需求單位聯絡人:謝欣育/電話:02-23494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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