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201627@twfhclife.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可依業務需求,於合約期間內在新臺幣150萬元內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履約期限
至108年12月10日完成所有工作項目。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廠商應為依法設立及依法納稅,並應為信用良好之廠商
一、廠商應依法設立且依法納稅,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二、應為信用良好之廠商,應附具信用證明文件如下:
(1)信用證明文件(影本)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第一類、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本處為節錄,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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