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201627@twfhclife.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1.依法登記設立納稅且信用良好之廠商。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時,附具下述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第一類、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106年6月7日工程企字第10600174000號函通知台灣票據交換所修正「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故修正本採購案「投標須知、投標文件審查表」等2份招標文件有關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部分文字,由原「...第一類、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修正為「....第一類、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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